周一的时候,阴差阳错,出了点事故。因为之前没有处理过类似事故,现在跟大家分享分享,顺便问问大家的经验和意见。
事故示意图如下,红色是我的车,绿色是电瓶车,电瓶车禁行路段,且逆向行驶
事故经过周一早上的上班路上,在一个小巷子往主干道上右拐的路口,与一辆电瓶车发生了碰撞事故。经过是这样的:我在快到路口时,车速基本是自动挡车怠速前进的速度。我先转头看了左侧的人行道,没人,再转头看右侧的人行道,也没人;于是转头到左侧专注于看主干道上是否有后车在我要转的车道上,发现也没车。于是右脚从刹车移到油门,正要踩油门,突然发现右侧人行道上冲出一辆电瓶车,直接撞在我的车头,然后摔在了地上。我马上刹停了车,下车将被撞倒的大妈扶起来,看了下,两只手臂有点擦伤,额头有点擦伤,其他都没有什么问题,电瓶车也有点损伤。于是扶她到路边,本来想给钱私了,但是大妈不同意,于是稍微等了等,觉得他没有私了的意思,于是我报了警和保险。交警现场处理交警来了之后拍照、查看行驶证和驾驶证、然后测量我的车的车身姿态,然后过来看伤者。交警的原话是:“现在先不管谁的责任,以人为本,你受了伤,先看你的想法,你有什么要求都可以提。”那个大妈第一个要求是让我们修好电瓶车,这个交警立刻答应说这个是应该的,没问题,然后问他伤的怎么样。是要怎么处理,是去医院还是让我们赔钱私了。这大妈想了半天,说要我们给3000。交警就说,本来这个答不答应不该他管,但是你张口要3000,是去抢啊,如果你去医院检查什么的,有发票,可以走保险报销,这3000别人怎么去报销?然后交警又说,本来没说谁的责任,现在你来看,这条路是禁止电瓶车行驶,你在这条路骑电瓶车,而且你是逆行,现在我都说不管谁的责任,你还张口要3000,不可能。于是交警告诉了我们他的联系方式,留了我们的联系方式,跟我说,让我送她去医院,不要私了,然后说车可以开走,让我直接开车送她去医院,本来100米远的地方有个解放军医院,那大妈不去,要去个远的,我们就送她过去。在医院到了医院,给他的几个擦伤的地方做了消毒和包扎的简单处理,然后他说手疼、头晕,于是又给手臂和头拍了片,拍片结果全部正常,他一直说头晕,于是医生为了保险起见,给他开了点药,让他打一瓶医治脑损伤的点滴。于是我们开始打点滴,这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,我们都先垫付了。点滴他也不让滴快了,一瓶250ml的点滴,滴了近4个小时,我们都一直陪着她,中途午餐也给他叫了饭。打点滴的时候问他,他说如果拿了赔的3000块钱,他肯定不会拿来做这些检查。。。。中途也跟他商量好,点滴打完了没啥问题,就去找交警开责任认定书,把问题解决了,他当时答应了,当时问医生可否出院,医生也说点滴完了就可以了。结果医生来查病房时,他说他心慌,心跳快,医生又开了心电图的检查申请,检查出来也没有问题(检查结果没问题之后,他还追着医生让医生开心脏方面的药,医生不开,说没问题,他一直追着医生要开药。。)这时候已经是下午4点多,距离早上8点半发生车祸的时间已经过了将近8小时,我和我老婆也请了一天的假了,感觉他也没什么事,跟交警打了电话确认可以走之后,我们就说走了。她也很高兴的样子,说他也要走,结果正好医生过来,医生说不能出院,因为他刚才说心慌,以防万一,需要留院观察,最后我们走了,他就在医院待了一晚上。之后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,正好交警要休假,他们也没联系我们,所以我们都正常上班。到第三天早上,他打电话过来,说他昨天在床上躺了一天,今天早上起床了身上酸疼,让我去接她到医院,被我拒绝了。我让他有事联系交警,等到他认为可以找交警处理事故的时候再来找我。而到现在,事故发生第四天了,一切都还没有消息。。。。我现在想问的是:1. 这种情况,我有什么需要做而没有做的事情吗?2. 如果之后找交警处理,交警考虑到保险报销的问题,责任认定书上认定我的全责,会有什么问题吗?3. 这种情况,我是全责吗?4. 医院这些检查费用到保险公司报销,除了发票,还需要什么证件吗?先在这里谢谢大家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