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话题】130万买改装玛莎拉蒂被判退一赔三,你怎么看?
新闻回顾:
重庆车主游女士花130万元购买的玛莎拉蒂轿车多次出现无法点火、天窗漏水、爬坡无力、突然熄火等故障。在多次要求经销商退车或换车无果后,游女士将其告上法院,要求退一赔三。
【当事车辆】
在本案中,双方要主要争议点有以下三点:
一,双方签的合同究竟是买卖合同还是委托代理合同?
在合同的性质上,游女士和经销商双方各执一词。2014年,双方签下了一份《重庆爱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理购车合同》,游女士认为,这是一份买卖合同;经销商却称,这是一份委托代理合同。
合同性质不同,决定了游女士和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关系,也决定了要承担责任的范围。
二,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?
游女士认为,经销商卖给她玛莎拉蒂,在车辆颜色、产地等四个方面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况,存在欺诈。“合同约定的是进口车,交付给我却是改装车;合同约定的中规车,交付给我的却是美规车……”
在法院审理中,经销商始终坚持自己卖出的是意大利原装进口车辆,虽然对车子进行了改装,但不是“实质性改装”,所以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。
三,超过一年,车主游女士是否还具有撤销权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还规定:“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,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”,撤销权的除斥期为一年,一年后撤销权无效。
游女士是2014年4月3日跟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,距离一审已经超过一年时间,真的是失去了撤销权了吗?
但游女士是2015年11月3日的一次庭前会议得知自己的车是美国生产及改装车的事实的,经销商也无法举证自己在此之前对游女士进行了明确告知。从这个时间算起,到游女士的起诉时间,并没有超过一年。
【法院判决书(来自网络)】
6月27日,渝北区人民法院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、五十五条规定,保留了游女士的合同撤销权,判定撤销其与重庆爱尚公司的购车合同。合同撤销后,要求爱尚公司自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游女士130万购车款及购置税、保险费;同时,游女士也要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将玛莎拉蒂返还给爱尚公司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要求爱尚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游女士390万赔偿款。
双方对判决有何说法:
“我觉得法院判得很公正,依法有据,也感谢法院给了我公平的结果。”游女士说,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,她表示认可。
“本案的价值在于,率先在全国以产地和改装问题认定了消费欺诈,在消费领域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社会导向意义。”游女士的代理律师,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晔律师介绍,从全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例看,这是全国首例平行进口车产地欺诈被退一罚三的判决。
而爱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则表示,已经知道了一审判决的结果。“至于是否上诉,我们还需要咨询律师”。
对于此案,网友们怎么看?
网友“农夫和菜”:130万买个故障车,官司打了两年一审判决才下来。现在仅仅是一审判决出来了,经销商如果要上诉,那又不晓得要好久二审判决才下来。这就给经销商转移资产腾出了时间,就算二审维持原判,公司账上没得钱,拖起不给,车主也没得办法。强制执行也要有财产才可以执行,并且要申请强制执行,还要申请方先提供同等金额的抵押金。所以那些喊你走法律程序的,别个是不得怕的,就算晓得自己会输也不担心,首先时间你拖得起不?金钱你拖得起不?感觉这个车主是赚了,那是你不懂法,你以为凭一个判决就可以得到公正,那简直是痴心妄想。后面的事情还多的是皮要扯。
网友“龙龙”:判得好,就是要这样打击消费欺诈,让那些奸商倾家荡产门店倒闭。
网友“kk”:我想知道的是买平行进口车,怎么才能知道有没有被换过零件?
网友“哈哈”:这样的经销商太多了,如果发现一起,就要重判。经销商利用专业知识来欺诈消费者,是有意有欺诈,应该重罚。
网友“知了”:据我所知,这个车主之前有撤诉,我猜车店在之前的那次起诉中,私下与车主谈好了条件,于是车主撤了。撤了之后,车店不认账了,不兑现之前的承诺,于是车主只好再告。这回得了个退一赔三,车店活该!!!
网友“春天”:判决很公正,希望追踪报道执行是否到位,有没有拖赖的情况,之前好像有,经销商马上申请破产的,然后跟车主说没钱 你咬我啊?
各位聪明的网友,你们对这事怎么看?欢迎来发表你的高见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