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话题]男子醉酒撞路边汽车后身亡,车主要赔10余万?

2017-03-20
XCP尤倩

想象一下这个场景:美好的清晨,告别家人出门上班,走到车子旁边,你竟然发现自家车子无端被“撞”了,当下心里充满愤怒,九匹马都拉不回来,想查一下监控看看到底是谁干的,然而这时有人跟你说,“你的车子撞死了我家人,应该赔偿我们的损失”。此情此景,就问你懵不懵逼。

最近,家住江苏江阴月城的陈先生就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屈。停在自家门口的车居然撞死了人,自己还因此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,要求40万巨额赔偿......

[话题]男子醉酒撞路边汽车后身亡,车主还要赔10余万?

what?别急别急,事故发生的经过是这样的:当晚,朋友聚会,酒足饭饱后,死者朱某开着电瓶车回家。此时,城市里的霓虹灯已悄然暗淡,疲劳的人们进入了梦乡。月黑风高,喝醉了酒的朱某,神智已经开始不清晰,一个人在大街上游荡,开着电瓶车东倒西歪地,十分危险。悲剧,就在一瞬间发生,酒驾的朱某高速撞上了停靠在自家门口的陈先生的车,被人发现后送到医院,但可惜的是朱某经抢救无效后身亡。

事故发生之后,交警大队介入调查,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,载明“死者朱某由于颅脑损伤死亡,送检的朱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,其含量为2.40mg乙醇/ml血液;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”

但死者的家属显然有不同的想法,他们坚持认为陈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。据此,原告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,并要求赔偿四十余万元的损失费。

陈先生觉得自己很无辜啊,说:“我每天都这么停车,而且车辆离村道还有五六十公分的距离,哪里会妨碍到电瓶车的通行呢?”

承办的法官这边,经过现场勘察情况,确定陈先生将车停放在自家水泥场地上,也确实跟村道间存在一定间距,不需要承担责任。

但是!法官解释道: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: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,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因此,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%的责任。又因陈先生在保险公司承保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,他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,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。

经过计算,最终,法官做出了由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亲属10万余元的判决,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于是,微博网友们炸开了锅:

@李玉涛06:这种无责承担10%应该是针对的道路行驶过程中吧,停着车,还停在自己地上,也这样参考,法官怎么想的。按道理应该索赔自己车的损失才对啊。以后走路摔了告交通局,被蚊子咬了告环卫局,雾霾绝对告环保局,ZF会不会破产?

@老李晋L:还真别说,如果汽车要是没有放在规定车位上,还真得赔钱。

@洋葱洋芋洋焦洋白菜:这个故事告诉我们,想死跳楼跳河吃药都是吃亏。路边随便找辆车撞上去能死有所值!

@装B男Leo王:法官判决引用法条不适用,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。前提条件是行使,当机动车放置状态事故不应归结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交通事故

对此,你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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